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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3/2017-00444 公开日期: 2017-10-30
发布机构: 电子政务办 文号:
武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联系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盐业公司,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发展政策,制定全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船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报、初审和年检工作。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建议和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措施,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性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措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性措施;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七)负责全市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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