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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3/2017-00479 公开日期: 2017-12-01
发布机构: 电子政务办 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穴市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武政办发〔2017〕53号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穴市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武穴市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八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武穴市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矿山综合整治成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武穴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绿色矿山创建坚持“四不一管”的原则,以“七无”为创建内容,即手续齐全无缺项、按规开采无违规、生态修复无延时、节能环保无超标、综合利用无浪费、安全管控无事故、矿地和谐无纠纷。全市各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绿色矿山,全面实现“六化矿山”目标,即: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

第三条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的原则,在我市域内已经取得合法手续,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在建、在产矿山为创建绿色矿山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坚持企业主体、部门指导、社会监督、综合审批原则,由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 “三治”大队等部门和相关镇(处)配合做好指导、监督、验收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验收条件

第五条  依法依规办矿

(一)相关证照齐全。具有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通过国土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三)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及环保“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

(四)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水土保持“三同时”审查验收,工程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超过原批准水土保持方案30%的应补充、修改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五)新、改、扩建工程应通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

(七)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无因环境问题、矿山企业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八)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按照规定足额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第六条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

(二)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或超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

(三)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

(四)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

第七条  开采运输方式科学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按自上而下分层或分水平台阶式开采;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台阶(分层)高度、台阶坡面角需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二)严格执行矿产品运送廊道运输。经批准使用车辆运输的,应限定运输路线、限定车辆数量,严格实行“挂牌登记、专业公司、专用车辆、国际车厢、平厢装载、覆盖运输、吨位管控”。

第八条  建设数字化矿山

(一)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现代化。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二)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矿山企业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三)健全完善矿政系统化(一张图管矿)系统。

(四)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第九条  企业管理规范

(一)创建绿色矿山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三)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验收。

(四)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第十条  重视生态环保

(一)采用新式钻孔机进行吸尘钻孔,实行中深孔毫秒微差爆破,机械化铲装、破碎。

(二)建有标准化厂房、封闭生产。因矿制宜,采用水洗、喷淋、布袋收尘、纳膜封尘、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碎磨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三)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四)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

(五)矿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配备洒水车和保洁人员,道路保持干净、整洁。开采区与加工区区域道路安装喷淋设备,定时喷淋;矿区出口建有车辆冲洗设施。

(六)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七)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废石、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的场地应做好防渗监测工作,废弃物不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八)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循环利用废水,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或者零排放,废水排放应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进行达标排放;地下水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进行监测工作;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九)矿区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标准要求(GB3095-2012),粉尘无组织排放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噪音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2008)。

(十)建有生活垃圾集中点并集中收集运送至乡镇垃圾中转站。

第十一条  水土保持有效

(一)建设符合要求的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沉砂池等,保持项目区内水系畅通,池内沉砂及时清理,污水经沉淀及达标处理后方可向周边排放。

(二)对裸露闲置地表恢复表土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植树种草。路旁及道路边坡植树种草,且成活率不低于80%。

(三)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地表土进行分类堆放、保存和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应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措施,排土场遵循“先拦后弃再覆盖”的弃置原则,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四)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二条  安全防控严格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安全生产人员持证上岗。

(三)完善安全防范各类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严格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配备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  矿地关系和谐

(一)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加大对矿区群众的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支持力度,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矿区和谐,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

(二)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企业与乡镇、村(社区)及周边群众关系和谐。

第三章  创建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建设绿色矿山应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总体方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方案编制。应建矿山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资质单位编制。

总体方案实施期为三年,总体方案编制要针对各矿山实际,按照“七无”矿山要求,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为主题,针对开采、加工、生产、运输等环节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现状,围绕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矿地和谐等七个方面的要求予以编制。

年度实施计划应围绕总体方案,结合矿山企业发展现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月份。通过创建工作项目化、项目建设清单化、清单任务具体化,实现矿山企业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的创建目标。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度1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报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二)方案评审。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职责,根据矿山企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对矿山企业提交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年度计划在每年的2月中旬前完成审查工作。

(三)备案批复。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度2月底前将审查通过的实施计划在bt365体育在线娱乐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准予实施。

第四章  验收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创建绿色矿山应严格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

矿山企业在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后,对照申报验收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填报《武穴市绿色矿山申报表》,经属地政府和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十六条 申报验收材料。

(一)《武穴市绿色矿山申报表》、矿山基本情况;

(二)绿色矿山创建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文本;

(三)绿色矿山创建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总结;

(四)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台帐、图片和影像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验收工作采取现场检查、综合评价和信息公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现场检查。矿山企业经自查符合绿色矿山验收条件的,每年12月上旬向属地政府和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矿山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相验收专班到矿山现场,对照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安排,对现场部分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意见。

(二)综合评价。每年12月中旬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专班对各矿山企业提交的资料部分进行检查,并结合实地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照武穴市绿色矿山考核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考核打分。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分在80-95分为合格,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胜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信息公示。每年1月初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矿山企业考评评定等次在bt365体育在线娱乐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绿色矿山建设日常工作。实行滚动管理,采取年度复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

(一)平时检查方式。即由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矿山企业年度创建计划开展不定期检查。

(二)年度复查方式。矿山企业每年1月份上报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由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 “三治”大队等部门成立复查组,对全市创建绿色矿山进行复查。

(三)滚动管理方式。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停产半年整顿。

(四)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等情形的,撤销绿色矿山称号。情节严重,依法吊销相关证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各镇(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监管、指导工作,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本区域、本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的创建落实情况报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矿山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依据汇总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在创建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年度计划安排任务经验收未完成的不予复工。

第二十一条  凡建成创建绿色矿山示范单位的矿山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当年被评为示范单位的给予两万元奖励。

(二)连续二年被评定示范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享受原批准矿区标高以下资源储量配置。

(三)连续三年被评定示范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享受原批准矿区标高以下资源储量和毗邻区域资源储量配置。在矿业权招拍挂中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由武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武穴市绿色矿山考核评分标准表

建设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

一、依法办矿(12分)

1.证照齐全。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相关证照合法有效。

3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缺一证,取消绿色矿山评选资格。


2.依法缴费。按规定足额缴纳(存)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税费。

3

有一项未缴清的,扣3分。


3.方案齐全。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3

6个报告及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文件,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通过“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水土保持“三同时”审查验收;开展的改、扩建工程应通过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3

有一项“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扣3分。


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无因环境问题、矿山企业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两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3

有行政处罚的,扣1分;罚款超30万元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的、有生产死亡事故的、有因环境问题、矿山企业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的,扣3分。


二、综合利用(8分)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低于95%的,扣2分;废渣、尾矿的处置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本项2分扣完为止。


2、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或超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

2

矿山“三率’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设计指标的,扣2分;


3、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

2

未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的,扣2分;能耗未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扣2分;本项2分扣完为止。


4、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

2

未对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的,扣2分。


三、开采运输方式科学(6分)

1、严格执行方案;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按自上而下分层或分水平台阶式开采;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台阶(分层)高度、台阶坡面角需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做到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

3

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设计要求进行开采的,扣2分。


2、严格执行矿产品廊道运输。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使用车辆运输的,采用限定路线、限定车辆数量,严格实行“挂牌登记、专业公司、专用车辆、国际车厢、平厢装载、覆盖运输、吨位管控”。

3

未建设廊道运输系统的,取消绿色矿山评选资格;特殊时期,车辆运输未按要求运输的,扣2分。


四、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7分)

1、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现代化。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2

采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属“ 限制类”的, 每一项扣l分;属“淘汰类”的,每一项扣2分;本项2分扣完为止。


2、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矿山企业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矿政系统化(一张图管矿)系统运行正常。

3

未建立矿政系统化系统的,取消绿色矿山评选资格;矿政系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3、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2

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的,扣2分。


五、规范管理(8分)

  1、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

绿色矿山创建机构不健全的、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2、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2

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1分;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未健全的,扣2分;本项2分扣完为止。


3、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验收。

2

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验收的,取消绿色矿山评选资格;局部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的,一处扣1分。


4、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2

专家组酌情评分,本项2分扣完为止。


六、重视生态保护与修复(33分)

1、采用新式钻孔机进行吸尘钻孔,实行中深孔毫秒微差爆破,机械化铲装、破碎。

3

未采用新式钻孔机进行吸尘钻孔的,扣1分;未实行中深孔毫秒微差爆破的,扣1分;未采用机械化铲装、破碎的,扣1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2、建有标准化厂房、封闭生产。因矿制宜,采用水洗、喷淋、布袋收尘、纳膜封尘、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碎磨、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4

未建有标准化厂房的,扣4分;未进行封闭生产的,一处扣1分;未采取噪声处理措施的,一处扣1分;本项4分扣完为止。


3、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未做到资源开发利用“三同时”的,扣2分;


4、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

3

矿石、废石生产、运输、堆存存在不规范的,一处扣1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5、矿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配备洒水车和保洁人员,道路保持干净、整洁。开采区与加工区区域道路安装喷啉设备,定时喷淋;矿区出口建有车辆冲洗设施。

3

主要道路未硬化的,扣3分;未配备洒水车的,扣1分;开采区与加工区区域道路未安装喷啉设备的,扣1分;矿区出口未建有车辆冲洗设施的,扣1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6、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5

绿化覆盖率每差10%的,扣一分,60%以下的,扣5分


7、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

2

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扣2分;


8、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废石、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的场地应做好防渗监测工作,废弃物不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3

废石、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的场地未做好防渗监测工作的,扣2分;废弃物妥善处置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9、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循环利用废水,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或者零排放,废水排放应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进行达标排放;地下水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进行监测工作;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3

地下水环境质量未达标的,扣2分;废水重复利用率小于85%的,扣2分;废水排放不达标的,扣3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10、矿区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标准要求(GB3095-2008),粉尘无组织排放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噪音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2008)。

4

粉尘无组织排放超标的,扣2分;噪音超标的,扣2分。


11、建有生活垃圾集中点并集中收集运送至乡镇垃圾中转站;

1

未按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的,扣1分。


七、水土保持有效(10分)

1、工程措施主要为排水沟、挡土墙、沉砂池等,质量、规格符合方案设计要求,保持项目区内水系畅通,池内沉砂池及时得到清理,污水经沉淀后清水方可向周边排放。

3

排水沟、挡土墙、沉砂池等工程措施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的,缺一项扣3分


2、对裸露闲置地表恢复表土层,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进行植树种草。路旁及道路边坡植树种草,且成活率不低于80%。

2

未按要求对裸露闲置区域进行复绿的,扣2分,植被成活率低于80%的,扣1分;本项2分扣完为止。


3、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表土进行分类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废弃的土、石、渣等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弃渣场遵循“先拦后弃再覆盖”的弃置原则,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3

未建立矿山开采的废渣、尾矿等固体废弃物专用排土场,扣3分;废渣、尾矿未排放至专用排土场的,扣2分;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地表土未进行分类处理的,扣1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4、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防治水土流失。

2

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扣2分。


八、 安全防控严格(8分)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分。


2、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安全生产人员持证上岗。

2

未定期开展培训工作的,扣1分;安全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3、完善安全防范各类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严格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

未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扣2分。


4、依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配备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未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扣1分;未配置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扣2分。


九、矿地关系和谐,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8分)

1、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加大对矿区群众的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支持力度,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矿区和谐,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

2

专家组酌情评分


2、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专家组酌情评分


3、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2

专家组酌情评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扣2分。


4、企业与乡镇、村(社区)及周边群众关系和谐。

2

专家组酌情评分,因开采引起环境、安全等重大信访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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